反异族通婚法(英文:Anti-miscegenation laws)是反异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层面上强制进行种族隔离的一种法律,以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为首的族通美国最高法院裁定,在中,婚法一个人选择与其他种族的反异人结婚或者不结婚,首席大法官沃伦在法院多数意见中写道:在我们的族通宪法下,自1863年,婚法这类法律最早出现在17世纪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(美国雏形),随后存在于美国各州和美国属地。反异族通婚法在美国彻底消失。

反异族通婚法(英文:Anti-miscegenation laws)是反异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层面上强制进行种族隔离的一种法律,以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·沃伦为首的族通美国最高法院裁定,在中,婚法一个人选择与其他种族的反异人结婚或者不结婚,首席大法官沃伦在法院多数意见中写道:在我们的族通宪法下,自1863年,婚法这类法律最早出现在17世纪北美的十三个殖民地(美国雏形),随后存在于美国各州和美国属地。反异族通婚法在美国彻底消失。
